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0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股份”或“公司”)已完成了《辽
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奥克JLC1,期权代码:036152,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对应的股票来源为奥克股份定向增发的股票。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27%,即
1,439.31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1,296.57万份,预留142.74万份。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66元,预留部分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确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将在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后12个月内进行授予。
5、行权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一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期内按
每年40%:30%:30%的比例分批逐年行权,实际可行权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股票
行权期 可行权时间 期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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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 首次授权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40%
行权期 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 首次授权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30%
行权期 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 首次授权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30%
行权期 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股票期权自本计划预留授权日起满一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期内按
每年50%:50%的行权比例分批逐年行权,实际可行权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股票
行权期 可行权时间 期权比例
第一个 预留期权授权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期 50%
行权期 权授权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 预留期权授权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期 50%
行权期 权授权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行权条件
以2013年为基准年。第一个行权期业绩条件为公司2014年净利润较2013年增
长率不低于5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6%;第二个行权期业绩条件(预留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条件)为公司2015年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100%,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6%;第三个行权期业绩条件(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业绩条件)为公司2016年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率不低于16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于5.8%。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其中,净利润
是公司各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是公司各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行为(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除外),在股权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开始的行权期,计算行权条件
时,用于计算净利润增长率和ROE的“净利润”,应为扣除此部分新增资产所对
应的净损益数额;计算ROE的“净资产”,应为扣除此部分新增资产所对应的净
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此次为激励计划计提的期权费用属于
公司的经常性费用支出,不能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在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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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时扣除。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情况
1、2014年4月19日,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
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辽宁奥克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公司将《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根据证监会
的反馈意见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
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8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