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4-073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决议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不超过 1,8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98%。其中,拟首次授予 1,6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6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88.89%;拟预留授予 2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 11.11%。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可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其中,拟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不超过 8 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80元/股。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7、授予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应当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12 个月内授出,否则作废失效。
8、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5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5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归属安排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满足条件之一:1、2024年营业收 满足条件之一:1、2024年营业收
第一个归属期 入不低于8.00亿元;2、2024年净利 入不低于6.40亿元;2、2024年净利
润不低于1,000.00万元 润不低于800.00万元
满足条件之一:1、2024年-2025年 满足条件之一:1、2024年-2025年
第二个归属期 两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20.00亿 两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6.00亿
元;2、2024年-2025年两年净利润 元;2、2024年-2025年两年净利润
累计不低于9,000.00万元 累计不低于7,200.00万元
如预留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一致。
如预留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归属安排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满足条件之一:1、2024年-2025年 满足条件之一:1、2024年-2025年
第一个归属期 两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20.00亿 两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6.00亿
元;2、2024年-2025年两年净利润 元;2、2024年-2025年两年净利润
累计不低于9,000.00万元 累计不低于7,200.00万元
满足条件之一:1、2024年-2026年 满足条件之一:1、2024年-2026年
第二个归属期 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28.00亿 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22.40亿
元;2、2024年-2026年三年净利润 元;2、2024年-2026年三年净利润
累计不低于20,000.00万元 累计不低于16,000.00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涉及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3、上述业绩考核较公司往年业绩增长较大,主要基于公司拟按总额法确认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营业收入。该业务是否按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以及相应会计期间营业收入实际确认金额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情况为准。如该业务未按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可能影响上述业绩考核的实现,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披露《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与平潭综合实验区星辰数智
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平潭两岸融合智算中心项目(一期)建设运营一体化合作协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406,264,514.10 元(含税)。对于该项目,公司拟按总额法确认集成部分营业收入,2024 年预计营业收入 3.38 亿元。该项目是否按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以及相应会计期间营业收入实际确认金额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情况为准。如该项目未按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可能影响上述业绩考核的实现,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触发值(An)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郑洪涛先生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 年 9 月 1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