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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9

恒信东方: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2-088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9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洪武先生,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熊亚菊女士,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阿丽玛女士,201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预计为1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8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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