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2-013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9 号)同意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2,352,941 股,发行价格为 8.50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 699,999,998.5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7,297,455.5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2,702,542.9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11 月 19 日到账,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第 000798 号)。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相关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东方梦幻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花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北京恒信彩虹科技有限公司、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上述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相关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近日公司及北京恒信彩虹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北京花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营业部、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项目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专户余额(元)
恒信东方文化股 中国光大银行股 3751018
份有限公司 VR 场地运营中心 份有限公司厦门 0802295 285,025,194.74
分行 000
适用于 VR 开发的 上海浦东发展银 7920007
恒信东方文化股 AI 虚拟生态引擎系 行股份有限公司 8801600 112,621,983.87
份有限公司 统、VR 数字资产生 深圳分行 001792
产项目
北京恒信彩虹科 VR 数字资产生产 中国光大银行股 3751018
技有限公司 项目、VR 场地运营 份有限公司厦门 0809160 0.00
中心 分行 033
东方梦幻文化产 北京银行股份有 2000003
VR 场地运营中心 限公司中关村海 1156400 0.00
业投资有限公司 淀园支行 0755512
50
北京花开影视制 AI 虚拟生态引擎系 中国银行股份有
统项目、VR 数字资 限公司北京东城 3389720 0.00
作有限公司 产生产项目 支行营业部 75132
合计 397,647,178.61
注:以上募 集资金 专项账 户余额 未包含 结构性 存款的余额。截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
恒信东方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 40,000,000 元,恒信东方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00,000,000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北京恒信彩虹科技有限公司、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花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营业部
丙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同和、马清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总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北京恒信彩虹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及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及北京花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营业部、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