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1-020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3 月 19 日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7.00 元/股向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88.0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权益总数为 1,188.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6.15%,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2,915.7876 万股的 2.25%;
4、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85 人,包括在公司(含子
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不含恒信东方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占授予 股票占当前
(万股) 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傅葳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0 7.25% 0.19%
李小波 中国 副总经理、首 100.00 7.25% 0.19%
席技术官
王林海 中国 财务总监 50.00 3.63% 0.09%
吴狄杰 中国 副总经理、董 35.00 2.54% 0.07%
事会秘书
张新华 中国 副总经理 120.00 8.70% 0.23%
梁文宁
LIANG WERN 新加坡 核心业务人员 40.00 2.90% 0.08%
LING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43.00 53.88% 1.40%
(共 79 人)
预留 191.00 13.85% 0.36%
合计 1,379.00 100.00% 2.61%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00 元。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8、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2.25 亿元。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的激励对象签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协议书》执行。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个人考核结果 A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