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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01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19-009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9月19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且不低于(含)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12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20,4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81%,最高成交价为9.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8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21,044,502.94元(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已披露的既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月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7,094万股的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