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18-034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4,144,447.1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7度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12,067,248.27元,按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1,206,724.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107,820.12元,减去2017
年分配 2016年利润分配 5,146,078.76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0,822,264.80元。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公司董事会制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总股本530,727,8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
(含税)。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并且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 响,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
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