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17-096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7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
2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70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460.79万股的3.82%。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
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许泽民 董事 100 5.08% 0.19%
2 潘超 董事、副总经理、首席内容官 120 6.09% 0.23%
3 李小波 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200 10.15% 0.39%
4 傅葳 副总经理 120 6.09% 0.23%
5 陈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0 2.03% 0.0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8人) 1390 70.56 2.70%
合计(43人) 1,970 100.00% 3.8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35元。
6、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
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份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拟在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净利润进行考核。净
利润指标以未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净利润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017-2019年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1.8亿元。
(2)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系数(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的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执行。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业务单元层面系数(M)×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9月22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1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原4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普欣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
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44 名变更为 43
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中确定的人员。调整后,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80万股变更为1,970
万股。
除以上调整事项,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