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移动 公告编号:2012-053
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30 分于北京市海淀区北京裕龙大酒店第 7 会
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会议通知已于 2012 年 1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网站公告。本次股东大
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孟宪民先生主持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9,061,776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
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现场表决票数统计, 同意 39,061,7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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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现场表决票数统计, 同意 39,061,7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出让深圳市恒信奥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7%股权的议案》
经现场表决票数统计, 同意 39,061,7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罗开怀、刘爽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7 日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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