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2-140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了持续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3 号楼 20 层 2001
首席合伙人:周含军
2021 年末合伙人数量 12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56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29 人。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04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6.95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4.48 亿元。
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9 家、主要行业包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 8 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 家、批发业 4 家、电气机械和器材
制造业 3 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 家、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3 家、煤炭开采和洗选
业 2 家、商务服务业 2 家、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 家,其余行业
15 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 6103 万元。本公司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职业风险金 2,424 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人民币 15,859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 号等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28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亚太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某客户债券违约被其投资人起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案,一审法院判决赔付本金 1,571 万元及其利息,本所不服判决提出
上诉,2021 年 12 月 30 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2022 年 8 月 5 日与投资人达
成《执行和解协议》。
3、诚信记录。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涉及从业人员 50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松超,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开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8 年开始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拟为易成新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青青, 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拟为易成新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刚,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2011 年开始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拟为易成新能提供独立复核。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2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多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年报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了持续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
独立意见:公司拟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