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4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同 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 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及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等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022 年度拟任项目合伙人张朝铖,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家。
2022 年度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欧文斯,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2022 年度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4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2008 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及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等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及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继续聘请该机构为审计机构的决定是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考虑该机构以前的工作情况等前提下做出的,理由充分,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