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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80 深市 易成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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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关于与淅川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8

易成新能:关于与淅川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1-064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淅川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该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 作奠定了基础。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署具体投资协议,具体项目的实施进 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交易双方具体合作项目的投资金额均以后续合作中 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本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能”或“公司”) 与淅川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年产 3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 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易成新能在淅川县投资建设“年产 3 万吨锂离子电池 负极材料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合作双方签订具体投 资协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名称:淅川县人民政府

  (二)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三)关联关系:公司与淅川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淅川县人民政府

  乙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及必要性

  淅川县地处豫鄂陕三省七县结合部,水电资源丰富,地方招商引资政策良好。双方一致认为项目合作能够充分发挥甲方在水电资源、电价等方面的优势和乙方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双方“资源协同”优势明显,且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二)合作原则

  双方按照“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推动优势资源的协同和意向合作项目的落地实施。

  (三)项目概括

  1、项目名称:“年产 3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2、项目投资:7.5 亿元,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均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3、建设周期:18 个月

  4、计划进度:一期建设 1.5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

                二期建设 1.5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

  (四)建设经营方式

  该项目拟由易成新能发起设立合资公司,作为投资、建设并运营“年产 3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2 亿元,初步计划各方持股比例为:易成新能持股 70%,上下游重点供应商客户及管理层等相关方持股 30%。(具体持股比例以最终方案确定后工商注册为准)

  (五)甲方义务

  1、甲方承诺按照当地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对合资公司进行全面扶持,合资公司项目用电享受当地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考虑到该项目的先进性及未来良好
的发展趋势,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该项目电价进行再优惠,具体以每年用电总量结算,甲方给予合资公司项目奖补支持。同时,考虑到该项目属于国家新能源鼓励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对县域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项目平稳运营后甲方承诺可另行商定对项目的经营贡献优惠政策。

  2、甲方协助乙方将该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级、市级重大创新、先进制造项目,积极并尽可能争取国家、省、市重大项目投资扶持奖励政策对该项目的支持与奖励。

  3、甲方同意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协调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在项目用地、立项、环评、报建、融资、补贴资金到位等方面为乙方提供便利与服务。
  4、甲方积极支持国家相关部门对乙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并依据国家政策给予乙方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奖励。

  5、甲方明确专人负责,在项目筹备、建设期间全程服务,协助乙方办理政府各种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登记、项目报建、能评、安评、环评等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6、甲方负责办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招投标、质监、安监、消防审查、工程竣工验收等证照手续。

  (六)乙方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注册合资公司。本项目的设计招标、设计管理工作由合资公司全面负责,并由合资公司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有监督责任。

  2、合资乙方同意积极稳妥按照本协议约定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及时投产、达产,并尽快推动扩产到年产 3 万吨规模。

  3、合资公司保证本公司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切实按照“防治结合”原则,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达到国家和河南省环境保护标准。

  4、合资公司保证本公司生产运营达到河南省淅川县的节能降耗指标要求。
  5、合资公司保证本公司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安全。

  6、合资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并承担期间全部责任。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通过充分发挥淅川县丰富的水电资源和电价优势,继续推动公司的战略转型和产业链拓展,快速做大做强高端负极材料产业,更好的满足新能源行业对负极材料的强劲需求,打造易成新能在负极材料领域的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将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签订为协议双方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本协议仅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以双方后续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具体业务开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六、备查文件

  《淅川县人民政府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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