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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易成新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2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30 在平煤神马商务宾馆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
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等方式送达
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安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所作的《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认为该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0 年度董事会的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
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总裁所作的《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0 年度公司管理层的工作内容,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为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保证。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意见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并批准对外披露。

    《2020 年度报告》及《2020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 3,968,500,794.05 元,同比减少 33.66%;实现利润总额-106,526,659.96元,同比减少 111.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468,009.84 元,同比减少 107.55%。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 9,393,964,970.98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61%;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4,837,011,339.5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2%;基本每股收益-0.02 元,每股净资产 2.53 元。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综合分析相关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账龄、可回收性等因素,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同意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00,023,712.57元,本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9,131,236.50 元。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关于 2020 年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
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32,788,716.89元,真
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关于 2020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鉴于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关于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
说明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35,267.09 万元, 2021 年度,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 52,650 万元,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均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因该议案涉及到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任职的公司董事万善福先生、王安乐先生、王少峰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 2021 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27.11 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综合授信 4.91 亿元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1 亿元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1 亿元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2 亿元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3 亿元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1 亿元

  7.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1.2 亿元

    8.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 1 亿元

    9.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1 亿元

    1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综合授信 1 亿元

    1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7 亿元

  12.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综合授信 2 亿元

    1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1 亿元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有关申请授信事项,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文件,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现提请各位董事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下属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1 年度同意为公司下属公司开封平煤新型炭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易成瀚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191,000 万元。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关于 2021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
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 2021 年度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需要,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
行综合授信,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全资子公司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其上述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为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在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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