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其持有的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0.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现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 2018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 年 4
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9年 4月30 日公司召开的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15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 100%股
权,2019 年 9 月 11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易成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5 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于 2019 年9 月 17 日完成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上市公司购买许昌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 2019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以自有
资金购买河南华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许昌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100%的股权,并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完成了许昌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
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行为。上述第 1 项交易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本次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上述第 2 项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且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3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