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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姚志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5 月 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9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4 号楼
AB 座和颐至尊-中关村软件园国际会议中心店四层第二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97,721,7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3.83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1,929,2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3.43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79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0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243,26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43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50,76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3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79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054%。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646,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9%;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7,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39%;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55%;弃权 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0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646,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9%;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7,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39%;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55%;弃权 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0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646,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9%;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7,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39%;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55%;弃权 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0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646,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9%;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67,9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39%;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55%;弃权 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0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698,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9,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6%;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698,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9,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6%;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710,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2,2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69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20,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8%;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55%;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唐申秋律师、孙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数码视讯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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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