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3年 5月 5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 5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8.0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 5 月 5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 27 名激励对象 298.08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一)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共计 298.08 万股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39 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7 人,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98.0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142,900.8862 万股的 0.2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A1 业绩考核目标 A2 业绩考核目标 A3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
第一个解除
2023 年 基数,2023 年净利润 基数,2023 年净利润 基数,2023 年净利润
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15%。 增长率不低于12.5%。 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
第二个解除
2024 年 基数,2024 年净利润 基数,2024 年净利润 基数,2024 年净利润
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30%。 增长率不低于 25%。 增长率不低于 20%。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需 要剔除本次及其他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 支付费用的影响。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1 X=100%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 A2≤A
长率(A) A3≤A
A
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所有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评价标准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 (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 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9 0.85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
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二、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监事会均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5 月 5 日
2、授予数量:298.08 万股
3、授予人数:27 人
4、授予价格:3.3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27 人) 298.08 100.00% 0.21%
合计(27 人) 298.08 100.00% 0.2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