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司于2016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5年5月12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5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434名激励对象5377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5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5、2015年5月1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6、2015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为19.87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调整。
7、2015年9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为9.935元,数量调整为10,75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调整。
8、2016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熟,向12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股票1194.8万股,授予价格为8.86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3月17日。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16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10、2016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397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0,230万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同意39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2016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1日)行权,可行权数量为4,092万份,行权价格9.935元/股。
11、2016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过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进行认真核查,公司397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2016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1日)行权,可行权数量为4,092万份,行权价格9.935元/股。
12、2016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此次调整后,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925元/股,已授予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8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调整。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1,377,793,86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3,777,938.62元。此次利润分配已于2016年6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1=P01-V=9.935-0.01=9.925元
P2=P02-V=8.86-0.01=8.85元
其中:P01为首批授予期权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02为已授予预留期权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1为首批授予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2为已授予预留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综上,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9.925元/股,已授予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8.85元/股。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四、律师意见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期权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及其内容、方法和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公司章程》及《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期权调整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