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5年5月12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5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434名激励对象
5377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5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5年5月1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6、2015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为19.87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调整。
7、2015年9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为9.935元,数量调整为10,75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调整。
8、2016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397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0,230万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同意39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2016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1日)行权,可行权数量为4,092万份,行权价格9.935元/股。
9、2016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过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进行认真核查,公司397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2016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1日)行权,可行权数量为4,092万份,行权价格9.935元/股。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行权条件
1、数码视讯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出现前述情形,满足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出现前述情形,满足条件。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
3、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21,886.63万元,高于2012-2014
(1)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值19,530.09万元。
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718.10万元,高于
(2)以2013-2014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5
2012-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均值
“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6,747.17万元,且较2013-2014年均值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702.70万元增长47.36%,高于激励计划
设定的15%,满足条件。
4、根据《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 足行权条件。
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
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1、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权证代码:036188权证简称:数讯JLC3)
2、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
第一个行权期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首次授予期
职务 可行权数量(万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份)
子公司高管(9人) 1296 12.67 518.40
中层管理干部(110人) 4814 47.06 1925.6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278人) 4120 40.28 1648.00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397人) 10230 100.00 4092.00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9.935元/股。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16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1日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定期报告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定期报告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经过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进行认真核查,公司397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2016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1日)行权,可行权数量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