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数码视讯”或“公司”)近日完成了《数码视讯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5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5年5月12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4年5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434名激励对象5377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5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5年5月1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
为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6、根据《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5年6月16日,因公司完成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该次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为19.87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
7、根据《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因公司完成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935元/股,数量调整为10,75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上述调整。
8、2016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熟,向12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股票1194.8万股,授予价格为8.86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3月17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16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二、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6年3月17日。
2、授予对象:公司中层管理干部、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子公司高管,共计122人。
3、授予数量:1194.80万份。
4、行权价格:8.86元。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6、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行权期 40%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行权期 3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行权期 3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对应3个行权期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次授予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3-2014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3-2014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3-2014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
‘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应计入公司管理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除此之外,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的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1194.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授予的1194.8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为2327.178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本次授予的期权数量,假设各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发生变化,则2016年-2019年期权成本或费用摊销情况的预测算结果见下表(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份额 股票期权成本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194.8 2327.17 581.70 775.72 775.72 193.93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行权期内实际行权数量可能发生变动,期权的实际成本可能会与以上预测数据存在差异(由于激励对象存在业绩考核不达标或在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内离职等情况,获授股票期权可能有部分最终不能行权,期权的实际总成本可能会小于本次估算的成本)。
四、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的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数讯JLC4
2、期权代码:036210
3、期权授予登记人员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期权总数的 占目前总股本
职务 数量(万份) 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干部(48人) 725.80 12.15% 0.53%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73人) 429.00 7.18% 0.31%
子公司高管(1人) 40.00 0.67% 0.03%
合计 1194.80 100% 0.87%
上述激励对象及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2016年3月1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数码视讯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公告》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一致,未有调整。
五、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人员的积极性,促使公司更好地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