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3月17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5年5月12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5月12日,在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相关事项后,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434名激励对象5377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5月12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15年5月12日,在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相关事项后,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6、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5年6月16日,因公司完成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该次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为19.87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
7、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因公司完成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935元/股,数量调整为10,75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
8、2016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熟,向12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股票1194.8万股,授予价格为8.86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3月17日。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16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3月17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股票来源的说明
1、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系股票期权;
2、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来源;
3、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已获批准。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6年3月17日;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22人(激励对象名单见附件)、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94.8万份。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层管理干部、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子公司高管,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期权总数的 占目前总股本
职务 数量(万份) 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干部(48人) 725.80 12.15% 0.53%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73人) 429.00 7.18% 0.31%
子公司高管(1人) 40.00 0.67% 0.03%
合计 1194.80 100% 0.87%
3、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8.86元。
4、本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期权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40%
相应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30%
相应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期权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30%
相应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3-2014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3-2014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3-2014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
“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应计入公司管理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公司股权激励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核实意见
(一)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122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12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