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9 证券简称:数码视讯 公告编号:2010-8-20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
公司于2010 年8 月19 日签订了条件接收系统(CAS)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
同),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董事会现将本合同
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本合同的交易对手为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为天津省级广电运营商,
法定代表人是马津力,注册资本44250.1422 万人民币元,主营业务是广播电视
基本业务、增值业务、拓展业务以及其他业务,注册地为天津,上述交易对手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年度上述交易对手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如下图所示
年份 购销金额(元) 占当年购销比重(%)
2007 1691000 0.71%
2008 324000 0.13%
2009 183000 0.06%
上述交易对手三年来与公司发生的购销总额为2198000 元,已回款2186400
元,待付款金额为11600 元,其信用情况及支付能力良好,与上市公司无恶意欠
款等不良信用纪录。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本合同为条件接收系统(CAS)购销合同,通过这个合同,公司的CAS 软件
能在天津广电数字电视平台上实现加密管理工作。
本合同为框架协议,合同总金额需看合同签订期间订单实际产生数量,以及
每笔订单智能卡(即IC 卡,在本合同的单价为27 元/张)实际发卡数量,结算
方式为智能卡到货之日起3 个月内支付订单全款的95%,尾款于智能卡(IC 卡)
到货之日起1 年后的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本合同的签署时间为2010 年8 月19 日,于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根据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交易对手逾期支付公司货款时,需按逾期
付款部分以日0.1%计算向公司偿付违约金。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交易对手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为天津省级广电运营商,现有模
拟有线电视用户300 万。通过这个合同,公司CAS 软件能在天津广电数字电视平
台上实现加密管理工作。预计该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会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的提
高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合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合同风险提示
本合同为框架协议,合同金额依赖合同签订后实际产生的智能卡订单数量,
如果实际产生的智能卡订单数量未能达到之前公司对天津市场的的预期,则可能
该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的提高带来预期的影响力。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8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