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4-154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 567 号“医惠中心”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以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9,277,67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总股本 1,117,872,230 股,下同)的 14.24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2,495,70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4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781,970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81,97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781,970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许益冉先生、朱以明先生、魏乃绪先生、丁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许益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54,491,093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4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95,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219%。
本议案获得通过,许益冉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朱以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54,053,54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7,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703%。
本议案获得通过,朱以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魏乃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54,381,046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5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5,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993%。
本议案获得通过,魏乃绪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丁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54,350,56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6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4,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498%。
本议案获得通过,丁燕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叶肖剑先生、褚国弟先生、刘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叶肖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54,466,304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9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70,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564%。
本议案获得通过,叶肖剑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褚国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54,411,985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5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16,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555%。
本议案获得通过,褚国弟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刘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54,347,496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4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1,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046%。
本议案获得通过,刘银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友形先生、李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黄友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54,416,992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8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21,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293%。
本议案获得通过,黄友形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李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53,981,013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4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008%。
本议案获得通过,李倩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波、刘景春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2、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