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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78 深市 思创医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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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6

思创医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4-008
债券代码:123096        债券简称:思创转债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6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 567 号“医惠中心”三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联席董事长朱以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9,884,80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总股本 865,265,492 股,下同)的 16.16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1,799,00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085,799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4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51,274,28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43,188,48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8,085,79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4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31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941%;反对 56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706,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26%;反对 56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38,481,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70%;
反对 1,4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871,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37%;反对 1,4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38,481,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70%;
反对 1,4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871,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37%;反对 1,4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38,481,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70%;
反对 1,4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871,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37%;反对 1,4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38,481,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70%;
反对 1,4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871,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37%;反对 1,4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39,304,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48%;
反对 5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2%;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693,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73%;反对 5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39,31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1%;
反对 56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9%;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706,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26%;反对 56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学让、毕波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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