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39.01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11.15 元,共计募集资金 57,299.99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41.79 万元后的募
集资金为 56,658.2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汇入
汇入本公司验资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17.9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540.2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81 号)。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17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1,7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99.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0,701.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10.62 万元(含税),加上可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68.4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0,558.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4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6,540.28
项目投入 B1 28,934.1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313.73
项目投入 C1 933.4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75.33
项目投入 D1=B1+C1 29,867.5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389.0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8,061.7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561.75
差异 G=E-F 23,500.00 [注]
[注]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4,561.75 万元与应结余募集资金 28,061.75 万元差额
23,500.00 万元,系公司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万元以及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 3,500.00 万元尚未到期。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0,558.85
项目投入 B1 17,554.6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546.55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3.74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59.52
项目投入 D1=B1+C1 17,558.3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906.0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5,906.5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6,406.53
差异 G=E-F 49,500.00[注]
[注]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16,406.53 万元与应结余募集资金 65,906.53 万元差额
49,500.00 万元,系公司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万元以及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 19,500.00 万元尚未到期。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1 月本公司、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 年 5 月,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保荐机构,并终止了与原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互联网+人工智能医疗创新运营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医惠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公司、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0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