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2-069
债券代码:123096 债券简称:思创转债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改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董事成员已变更,为保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顺利高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专业特长,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改选赵合宇先生、刘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赵合宇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改选丁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改选刘银先生、赵合宇先生、朱以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刘银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改选赵合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改选后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序 主任委员
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
号 (召集人)
1 审计委员会 赵合宇 刘银 章笠中
2 战略决策委员会 章笠中 梁立 丁燕
3 提名委员会 刘银 赵合宇 朱以明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梁立 赵合宇 华松鸳
本次改选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附件:
1、朱以明先生简历
朱以明先生,汉族,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主要从事财务、企业管理等工作。1986 年至 2016 年曾任职于电子工业部办公厅、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深圳桑达销售公司、中国电子工业深圳总公司、南京中电熊猫、夏新股份有限公司、中电财务公司、彩虹集团;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20 年 10 月至今,任中
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派出企业专职董事。
朱以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条规定的情形。
2、丁燕女士简历
丁燕女士,汉族,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北京康邦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0 年 3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芯联达信息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联合创始人。2019 年 7月至今,任医声医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创始人。
丁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条规定的情形。
3、赵合宇先生简历:
赵合宇先生,汉族,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1 年 4 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副主任科员、电子工业部主任科员、世纪审计事务所副所长、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
所长、中兴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2011 年至今,担任和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董事;2017 年至今,担任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至今,担任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合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5.4条及第 3.5.5 条规定的情形。
4、刘银先生简历:
刘银先生,汉族,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曾获中国贸易救济研究奖。2003 年 8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环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2006 年 8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 年 9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汉能投资集团法务总监;2014 年 6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环中律师
事务所律师。2018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12 月至
今,分别任上海赛比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西比曼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刘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5.4条及第 3.5.5 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