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4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39.01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15 元,共计募集资金 57,299.99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41.7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6,658.2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验资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17.9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6,540.2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81 号)。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2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思创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96”。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规模为 81,700.00 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8,170,000 张,
募集资金总额 81,700.00 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999.00 万元(含增值税)后的余额 80,701.0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于 2021 年 2 月 1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另扣除律
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用于本次发行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
用、资信评级费用、用于本次发行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合计人民币 68.47 万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净额为
80,558.85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40 号《验证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22,814.02 万元。2021 年 1-6 月,公司实
际使用募集资金 3,881.47 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 169.96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6,695.49 万元,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997.27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0,842.04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筹集的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到账,2021 年 1-6 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公司 17,498.77 万元(其中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7,158.85 万元,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339.92 万元),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12.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3,472.07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需严格遵照履行,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募集资金相关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1、本公司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分别于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1 月本公司、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 年 5 月,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保荐机构,并终止了与原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本公司于 2021 年 2 月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科技”)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互联网+人工智能医疗创新运营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科技”),并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于 2021 年 3 月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1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045301040027145 2,740,206.7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创园支行 8110801013201820123 128,575.5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 71130122000126203 2,093.1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19045301040027525 54,223,807.5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创园支行 8110801012501852977 11,325,680.98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小计 68,420,363.97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0701290000002367 630,292.6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3301040160017000806 355,550.3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366279014666 52,155,083.7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19045301040030990 144,125.8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0701240000002483 92,049,547.8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3301040160016999230 49,386,066.11
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小计 194,720,666.61
合 计 263,141,030.58
募集资金专户结存余额26,314.10万元与募集资金余额94,314.10万元差异68,000.00 万元,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51,000.00 万元,尚未到期及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医疗大数据应用研发中心的效益主要体现在提升公司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开发医疗大数据系列产品和服务,有助于企业走在医疗大数据发展和应用行业前沿,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维系行业竞争地位,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营销体系扩建项目是在原有营销体系上进行了扩建,通过调整各大区级营销体系覆盖范围,实现公司营销网络覆盖的全面升级,有助于公司产品的推广和深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业务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基于人工智能和微服务云架构新一代智慧医疗应用研发项目,是对智慧医疗和人工智能、物联网及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深度融合,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