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0-021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 年 2 月 28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13.60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情况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2 月 14 日
2、授予数量:1,013.60 万股
3、授予人数:63 人
4、授予价格:6.3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1,013.60 100.00% 1.18%
(共计 63 人)
合计 1,013.60 100.00% 1.18%
注: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2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13.60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30 元/股。
本次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情况和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30%和 40%。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0 年-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绩效考核,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如下:
①若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②若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则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系数(N)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考核系数(N) 100.00% 0.00%
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考核系数(N)
激励对象按照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考核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20〕22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2 月 18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
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0 年 2 月 18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63 名激励对象以
货币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63,856,80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壹仟零壹拾叁万陆仟元(¥10,136,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53,720,800.00 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14 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为 2020 年 2 月 28 日。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股) (%)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股份 75,847,810 8.83 10,136,000 85,983,810 9.89
高管锁定股 18,450,902 2.15 18,450,902 2.12
首发后限售股 51,390,132 5.98 51,390,132 5.91
首发前限售股 6,006,776 0.70 6,006,776 0.69
股权激励限售股份 10,136,000 10,136,000 1.1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83,427,656 91.17 783,427,656 90.11
三、股份总数 859,275,466 100 10,136,000 869,411,466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鉴于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