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声明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245.70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
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5,927.5466 万股的 2.61%。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232.1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
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5,927.5466 万股的1.43%。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13.6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5,927.5466万股的 1.18%。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2.59 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为每股 6.30 元。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八、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等待期/限售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30%和 40%。在等待期/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行权/解除限售安 排 行权/解除限售时 间 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九、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 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十、本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
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声明...... 1
特别提示...... 2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12
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常情况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31
第七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34
第八章 附则...... 35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在本文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思创 医惠、 本公司、 指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激励 计划、 本激励计 指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划、本计划 激励计划
股东大会 指 思创医惠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 指 思创医惠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指 思创医惠监事、监事会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 激励对 象在 未来一 定期限内 以预先 确定的价 格和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限制性股票 指 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进行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指依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有资格获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
股票的公司人员。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有效期 指 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
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 授予登 记完 成之日 至股票期 权可行 权日之间 的时
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
行权 指 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
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
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
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
限售期 指 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之日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
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备忘录》 指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章程》 指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
1、本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计划中部分合计 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如有差异 ,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