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5,761.50 万元。 59,264.60 万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5,761.50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9,264.60 万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3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划;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事项。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4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的股份总数。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的股份总数。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5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
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
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
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
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6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
发薪水。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 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 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 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
7 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
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 财务会计报告。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
务会计报告。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注: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
不变。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