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七 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 议决议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QY 视讯”或“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
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经与会独立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吴雷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会独立董事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与会独立董事讨论并表决,本次专门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该预案基于公司经营情况、经营性现金流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编制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字:
吴雷鸣:
郝振江:
李亚敏:
签署日期: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