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七 届董事会 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QY 视讯”或“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审查意见
经认真审阅夏治锋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夏治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夏治锋先生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夏治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字:
吴雷鸣:
郝振江:
李亚敏: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