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6 证券简称:GQY视讯 公告编号:2019-71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内容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8年度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告编号:
2019-50)。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2019年6月3日下午15:00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3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龙华东路818号金融A座19楼大会议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云华女士;
6、会议的召开: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8,212,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9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9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6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8,708,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068%。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4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4%。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兼副总经理陈云华女士担任现场会议主持人。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新)》
表决情况:同意188,701,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3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72%;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欧龙和潘金涛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主要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