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6 证券简称:GQY视讯 公告编号:2016-29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与浙江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通商”)签订了《采购合同》,浙江通商因主营业务需要,向公司采购“防恐机器人”智能单警和移动警务平台产品共1,000台整,合同总额为6,5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36)。
二、合同的进展
截至2016年6月3日,上述合同尚未开始实施。本合同进展大幅度滞后的主要原因如下:
(1)终端客户的影响因素
移动警务平台产品定位为用于广场巡逻、校园安保、道路指挥、路面监控,治安防范等的专业工具,由于该产品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公安交警等政府机关以及大专院校等事业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均执行严格的预算制度,受到宏观经济下行及预算紧缩的影响,一些终端客户的采购预算批复延迟、采购时间节点受到调整,只能延期进行采购,个别项目由于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负责人中途更换的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了合同实施进展,原浙江通商已下的10台订单因终端客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导致未能发货;另一方面,由于应用环境变化终端客户使用需求发生变更,公司需要依据客户要求对产品进一步个性化改良,此部分正在接受技术改良的产品也未能成功转换为实际销售。
(2)租赁业务审批流程的影响因素
据了解,浙江通商采购“防恐机器人”智能单警和移动警务平台主要用于向终端客户提供租赁业务。由于租赁业务的特殊性,费用涉及租金,租息及贷款基准利率等精细计算,浙江通商与合作方在合同条款及费用精算上都花费了相当时间和精力,也经过了合作各方层层审核,多次谈判和协调;除费用计算之外,由于浙江通商及交易各方的审批流程较为严谨,且因可能涉及担保业务,需通过银行审批,耗时较长,在实际业务谈判期间,也发生过因审批流程过于繁复而导致项目流产的情况;一些订单由于采购数量金额较小,终端客户为简化流程,要求直接与公司签署产品采购协议。2016年,公司已向宁波杭州湾公安局、四川武警边防支队、青州公安等数家终端客户直接供货并确认销售收入。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与交易方配合,通过加快产品及技术改良进程、进一步梳理产品定位和推广思路,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共同调整对终端客户的营销策略,并在公安交警行业充分利用渠道资源积极推动智能单警和移动警务平台在全国交警行业及公共安全保卫领域的广泛应用,由于合同实施进展大幅度迟滞,公司正在与交易方探讨和论证通过转换销售模式等方式来尽快落实该移动警务平台合同。
四、其他
公司将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的有关要求,继续通过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披露该合同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