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1,130,158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
中的股份 7,274,312 股,即 613,855,8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692,792.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7,274,312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计算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30,692,792.3 元/621,130,158 股*10 股=0.494144 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4144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拟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截至公告日公司
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 620,410,238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 31,020,511.9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2023 年度现金分红共计 31,020,511.9 元。本年度不送红股。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于该期间内回购股份 6,554,392 股,因此参与权益分派股本数发生变化。
本次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减少6,554,392股,根据“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本公司现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1,130,158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中的股份7,274,312股,即613,855,8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692,792.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274,312.00 股后的613,855,84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7,274,312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7,274,312 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613,855,846 股×0.5 元/10 股=30,692,792.3 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0,692,792.3 元/621,130,158 股=0.0494144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4144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本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年员
工持股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 9 号楼国际软件大厦三区 101 室
咨询联系人:许菲
咨询电话:010-56161618
传真电话:010-5616168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