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3-046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调整后):849万股;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2日、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95%。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47元/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5.00%。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69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
注: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A B C D
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80分以上 70—8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归属比例 100% 6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1年5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12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5月12日至5月2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61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8.5万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7、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变动情况
1、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7.47元/股调整为7.425元/股;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万股不得归属,已由公司作废,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422万股调整为1,417万股;
3、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7.425元/股调整为6.146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417万股调整为1,700.4万股;
4、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2年5月19日披露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496,178,4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328,030.93元。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26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47元/股调整为7.425元/股。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9人调整为161人,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708.5万股。
3、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了《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截止公告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7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7.425元/股调整为6.146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417万股调整为1,700.4万股。
4、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1人调整为160人,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849万股(调整后)。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