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3-048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5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12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5月12日至5月2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61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8.5万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7、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万股(调整后)。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须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