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 录
释 义...... 2
声 明...... 4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5
二、本次授予情况...... 6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9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0
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11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数字政通、本公司、公 指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
本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指 满足归属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约定的归属安排,激励对象获得
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激励对象 指 拟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归属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办
理登记至激励对象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激励对象为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2023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数字政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5 月 25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5 月 26 日至 6 月 5 日,在公司网站公示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
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23 年 6 月 21 日。
2.授予数量:333.8 万股。
3.授予人数:223 人。
4.授予价格:15.7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公司股本总额的
股) 例 比例
1 王东 董事、总裁 5 1.50% 0.0098%
董事、高级副
2 邱鲁闽 总裁、董事会 5 1.50% 0.0098%
秘书
3 王洪深 董事、高级副 5 1.50% 0.0098%
总裁
4 冯长浩 财务总监 5 1.50% 0.0098%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219 人) 313.8 94.01% 0.6147%
合计 333.8 100% 0.653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8. 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一个归属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二个归属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9.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3 亿元
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4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