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 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2022 年 9 月 21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430,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510,533,465 的比例为0.6719%,最高成交价为 14.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3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395,141.93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9 月 23 日)前五个交易日(9
月 16 日、9 月 19 日、9 月 20 日、9 月 21 日、9 月 22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为 45,384,394 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2,091,300 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