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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关于授权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9

数字政通:关于授权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2-070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北京数
 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字政通”)于2022年12月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授权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数
 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7 号)核
 准,数字政通非公开发行 48,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

 为 12.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

 14,141,218.3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5,858,781.70 元。

    2020 年 8 月 7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数字

 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0)第 6598 号)。公司已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非公开发行预案,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智慧化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7,556.00

  2  基于物联网的智慧排水综合监管运维一体化平台建设项              13,186.50
      目

  3  基于多网合一的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12,257.50

  4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合计                                      60,000.00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上述投资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公司 2020 年 7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决策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实施方式: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8、关联交易: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2、管理目的: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3、投资额度: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现金管理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5、投资期限:本次批准的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在上
述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6、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7、决策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实施方式: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9、关联交易: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购买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或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授权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授权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认为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数字政通本次授权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授权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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