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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9

数字政通: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2-
045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5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12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5月12日至5月2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一)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2021年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2年5月19日披露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496,178,4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328,030.93元。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方法及结果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26日实施完毕,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结果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7.47-0.045=7.425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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