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2-034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38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270,000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7%。
2、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行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和已通过的审批程序
1、2020年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2020年3月9日为授权日,向161名激励对象授予1,55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9.32元/股。
4、2020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32元/股调整为9.28元/股。
5、2021年6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28元/股调整为9.24元/股。
6、2021年6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蔡宇翔、陈卫伟、丁天平等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已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30,000份。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7,385,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24元/股。
7、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柴枫、李亚斌、戚伯欢等6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115,000份。
8、2022年6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24元
/股调整为9.195元/股。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7,270,000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情况
1、因公司2020年6月4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9.28元/份。
2、因公司2021年6月2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9.24元/份。
3、2021年6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蔡宇翔、陈卫伟、丁天平等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已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30,000份。
4、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柴枫、李亚斌、戚伯欢等6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115,000份。
5、因公司2022年5月26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9.195元/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截至2022年6月2日,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第二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量的50%。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可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益的净利润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 127,366,845.46元,2021
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182,474,752.53元,增长
43.27%。满足行权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除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划的行权条件外,其余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
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
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条件已满足。
四、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195元/股。
3、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38人。
4、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获授股票期权数量 占期权总数 本次可行权的数量 剩余未行权数量
姓名 职务 (万股) 的比例 (万股) (万股)
王东 董事、总裁 40.00 2.75% 20.00 0
董事、高级 60.00 4.13%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