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2-035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0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6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6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6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润分配报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6,178,4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5元(含税)。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2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四)派息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
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此,P=P0-V=9.24-0.045=9.195
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195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故而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股票期权计划中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七、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