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1-056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行权的
议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144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共计 7,385,000 份股票期权。
一、本次自主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情况
1、因公司 2020 年 6 月 4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调整为 9.28 元/份。
2、因公司 2021 年 6 月 2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调整为 9.24 元/份。
3、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已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30,000 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自主行权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期权简称:政通 JLC4
2、期权代码:036411
3、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分两个行权期,第一期行权的比例为实际授予股票
期权数量的 50%,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 7,385,000 份股权期权,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53%。行权期自 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8 日。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
对象人数共 144 人。
4、行权价格:行权价格为 9.24 元/股,若行权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6、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本期可行权数量
获授股票期权 本次可行权的 剩余尚未行权的股
姓名 职务 占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票期权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王东 董事、总裁 40 20 50% 20
董事、高级副
朱华 60 30 50% 30
总裁
董事、高级副
王洪深 60 30 50% 30
总裁
董事、高级副
邱鲁闽 总裁、董事会 60 30 50% 30
秘书
胡环宇 董事 40 20 50% 20
殷小敏 财务总监 25 12.5 50% 12.5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1192 596 50% 596
术(业务)骨干(138人)
合计(144人) 1477 738.5 50% 738.5
7、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共计 7,385,000 份,如果全部行
权,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 7,385,000 股,股本的增加将会影响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但影响较小。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
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权激励自主行权承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务服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对于自主行权系统的接口要求,并已完成所有准备工作。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