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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75 深市 数字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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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3

数字政通: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1-05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12月18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0年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年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0年3月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七)2020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八)2020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1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1年5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十二)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十三)2021年6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及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1)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P=P0---V=5.53-0.04=5.49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49元/股。

    (2)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P=P0---V=11.13-0.04=11.09

  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09元/股。

  (3)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P=P0---V=9.28-0.04=9.24

  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24元/股。

  (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P=P0---V=7.47-0.04=7.43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3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故而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系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 司 2018 年 股 票 期 权 与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 《 公 司 2020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而进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雍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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