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1-008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述
(一)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0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陈红山、龚绪凡、顾晓宇等16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20,000股,占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040,000股的3.64%。
2、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调整依据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 220,000 股,回购价格为 5.53 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53 元/股,公司应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
总额为 1,216,600 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注销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曹
敏、吉冠亮、蒋子捷等 28 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482,500 份,占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20,575,000 份的 2.35%。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
事会决定对上述共计 16 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上述共计28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82,500 份进行注销,回购总金额1,216,600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81,770,055 股减至 481,550,055 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50,261,508 31.19% -220,000 150,041,508 31.16%
股权激励限售股 3,180,000 0.66% -220,000 2,960,000 0.61%
高管锁定股 99,081,508 20.57% 99,081,508 20.58%
首发后限售股 48,000,000 9.96% 48,000,000 9.97%
二、无限售流通股 331,508,547 68.81% 331,508,547 68.84%
三、总股本 481,770,055 100.00% -220,000 481,550,055 100.00%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数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上述相关事项履行了本阶段应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办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的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