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0-099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预先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支出,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7 号)核准,公司向 17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2.5 元,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600,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585,858,781.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到账,已经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 8 月 7 日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0)第 6598
号”《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本
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智慧化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0,002.35 17,556.00
基于物联网的智慧排水综合监管运维一
2 14,548.07 13,186.50
体化平台建设项目
基于多网合一的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建设
3 13,666.41 12,257.50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7,000.00
总计 65,216.83 60,00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的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根据银行的操作要求,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需在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统一支付。为了提高支付效率,计划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如下:
1、财务部根据研发部门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安排进行分配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支付审批按照公司统一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支付审批权限支付。
2、公司财务部做好明细账,记载各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支出情况,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于每季度将本季度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支出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户,并按季度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支出,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基于提高资金支付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则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数字政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