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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数字政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0-057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0年4月28日,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9号楼国际软件大厦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2020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数146,134,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2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7名股东,所持股份145,821,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00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所持股份312,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0年4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述职报告详见2020年4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46,13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2,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报告摘要》

  《2019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46,13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2,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13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2,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6,13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2,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6,13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2,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13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2,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46,13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2,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13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2,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13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2,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134,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2,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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