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0-031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0年3月9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550.00万份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3月9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万份)
王东 董事、总裁 40.00 2.58% 0.09%
胡环宇 董事 40.00 2.58% 0.09%
朱华 董事、高级副总裁 60.00 3.87% 0.14%
邱鲁闽 董事、高级副总 60.00 3.87% 0.14%
裁、董事会秘书
王洪深 董事、高级副总裁 60.00 3.87% 0.14%
殷小敏 财务总监 25.00 1.61% 0.06%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155 人) 1,265.00 81.61% 2.97%
合计(161 人) 1,550.00 100.00% 3.6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一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行权期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A B C D
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80分以上 70~8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行权比例 100% 6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 年 3 月 9 日
(二)授予数量:1,550.00 万份
(三)授予人数:161 人
(四)行权价格:9.32 元/份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股本总额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王东 董事、总裁 40.00 2.58% 0.09%
胡环宇 董事 40.00 2.58% 0.09%
朱华 董事、高级副总裁 60.00 3.87% 0.14%
邱鲁闽 董事、高级副总 60.00 3.87% 0.14%
裁、董事会秘书
王洪深 董事、高级副总裁 60.00 3.87% 0.14%
殷小敏 财务总监 25.00 1.61% 0.06%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155 人) 1,265.00 81.61% 2.97%
合计(161 人) 1,550.00 100.00% 3.6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