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8-036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
2、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424,626,9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12,738,807.1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完成了 2017 年度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业
务,致使公司的总股本由424,626,905股变更为现在的424,340,905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需按最新总股本重新计算分配比例。
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4,340,9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2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0.27018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0202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
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
月1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
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9号楼国际软件大厦三区101室
咨询联系人:许菲
咨询电话:010-56161618
传真电话:010-56161688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