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8-030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8年4月22日,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9号楼国际软件大厦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15:00至2018年5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 权 代 表 21 人 ,代表股份数
155,094,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6名股东,所持股份154,410,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名,所持股份684,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8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布的《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述职报告详见2018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4,737,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反对35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447%;反对35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
《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54,737,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反对35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447%;反对35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2,976,973.86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594,871.96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10%,2017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3,062,153,257.73 元,较去年期末增长了30.18%。
表决结果:同意154,737,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反对35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447%;反对35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报告》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7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9,594,871.9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8,371,656.63元,按10%计提法定公积金12,837,165.66元,加上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1,844,043.18元,并扣除2016年度股东股利11,868,651.3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6,735,486.13元。
公司拟以总股本424,626,9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738,807.1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54,722,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反对3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2,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089%;反对3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3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4,737,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反对35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447%;反对35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